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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社会团体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127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80019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6-07
发文字号:
普民〔2018〕012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起人:
你单位提出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18年6月5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成立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