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160号

上海市申蕴和法律援助与社区公益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8年7月1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武宁路19号丽晶阳光大厦12b04室变更为中山北路2911号30层。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