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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161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80025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8-02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8〕016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企业文化与品牌研究所: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8年7月27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新村路423弄2号楼806室变更为新村路423弄23号楼806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