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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168号

上海悠蓓杰公益服务社: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8年8月1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真金路 459号3楼301-9室变更为新村路877号311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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