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168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80025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8-13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8〕0168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1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悠蓓杰公益服务社: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8年8月1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真金路 459号3楼301-9室变更为新村路877号311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