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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209号

上海卓乐社会公益促进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8年12月1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谈家渡路28号5F04室变更为曹杨路500号普陀科技馆1603室;业务范围由婚姻家庭指导及心理疏导指导、为老、为残服务及社区服务技能培训、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承办公益类活动,摄影摄像及相关印刷制作、复印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婚姻家庭指导及心理疏导指导、为老、为残、居家照护及社区服务技能培训、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承办公益类活动,摄影摄像及相关印刷制作、复印服务。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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