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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9]0007号

上海市希之星健康发展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9年1月1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名称由上海市希之星健康发展中心变更为上海弗洛拉艺术中心;法定代表人由宗云芳变更为肖菊;业务范围由提供社区为老公益性服务;开展母婴及青少年健康知识普及筛查、个体能力咨询辅导;承接政府委托的相关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提供社区为老公益性服务;社区文化项目的策划、咨询与执行;社区文化推广、交流;承接政府委托的相关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9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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