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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9]0009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90000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1-14 17:06:27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9〕000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1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爱星家园儿童康复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9年1月1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2-16岁儿童语言能力评估、咨询、训练辅导和相关讲座。(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0-16岁儿童(包括孤独症、智障、轻度脑瘫儿童)能力评估、咨询、康复训练和相关讲座。(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9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