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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9]0014号

上海曹杨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9年1月1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真光路2125号变更为清涧路240号。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9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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