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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普陀区忆桃园长者照护之家”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90010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4-24 10:33:40
发文字号:
普民〔2019〕1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24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普陀区忆桃园长者照护之家举办者:
你(你们)提交的拟成立上海普陀区忆桃园长者照护之家申请已收悉。
经审查,同意设立上海普陀区忆桃园长者照护之家,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
你(你们)完成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后应依照章程,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并尽快向我局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职责义务,自律诚信,为我区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批复。
普陀区民政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