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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9]0061号

上海东方消防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9年4月2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怒江北路561弄14号2楼变更为怒江北路561弄6号楼1楼;业务范围由消防安全管理员(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五级)。(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消防安全管理员(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五级),物业水电维修(专项职业能力),养老护理(技能评价)(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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