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9]0087号

上海心华心理咨询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9年7月2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白兰路137号B座2207室变更为白兰路137弄2号2207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07月03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