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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9]0103号

上海普陀区甘泉社区住宅小区自治管理服务社: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9年7月1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甘泉路40号202-204室变更为志丹路234号2楼;法定代表人由周志宝变更为于江仁;业务范围由小区业委会组建、换届改选的咨询和指导服务,业委会培训指导服务,突发事件协助处理,以及物业相关矛盾纠纷的调解,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和服务。承接政府和其他组织委托的相关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业委会组建、换届、培训指导,社区矛盾调处、社区调查及测评、环境治理、安全排查、维稳宣传,承接组织委托及公共文化志愿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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