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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9]0106号

上海普陀慈善救助服务社: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9年7月3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真南路2201号变更为长风二村82号;法定代表人由邵军变更为王道佳。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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