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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9]0118号

上海弗洛拉艺术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9年8月2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名称由上海弗洛拉艺术中心变更为上海安疗健康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由肖菊变更为黄伟青;业务范围由提供社区为老公益性服务;社区文化项目的策划、咨询与执行;社区文化推广、交流;承接政府委托的相关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社区慈善公益项目的策划与执行,母婴及青少年健康知识讲座与个体能力辅导,安宁疗护的宣传推广与咨询服务,承接政府委托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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