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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9]0132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900263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9-29 14:44:33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9〕013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甘泉路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9年9月2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冯菊变更为肖志媛。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