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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0]0004号

上海浦江健康科学研究院: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0年1月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健康相关的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研究、交流与合作,健康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技术咨询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健康相关大数据交流与合作,从事生物科技、医疗影像分析判读系统、人体可视化三维重建、数字医学影像软件等领域技术服务与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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