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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0]0016号
索引号:
SY31010720200031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2-17 16:51:20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0〕1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我安青少年素质拓展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名称、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0年2月17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名称由上海我安青少年素质拓展中心变更为上海安营扎寨青少年素质拓展中心;业务范围由为社区青少年提供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知识普及以及素质拓展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青少年社会实践、素质拓展、理论研究、课程开发、技术交流、辅导与咨询等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