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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0]0060号
索引号:
SY31010720200124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6-01 17:47:09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0〕6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04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中侨健康老年服务管理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0年6月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金沙江路1006号第5幢办公楼218室变更为新村路423弄23号1005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