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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0]0083号
索引号:
SY31010720200148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7-07 09:43:06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0〕8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乐扬红树林慈善公益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0年7月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为妇女、儿童、贫困家庭提供支持、资助,开展为老便民服务,组织实施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承接政府委托购买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为妇儿、家庭、老人、社区、学校开展:慈善公益服务、科普及科学服务、志愿服务、会展及咨询服务;承接政府委托购买服务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