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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0]0087号

上海普陀新四方教育评估咨询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开办资金的申请,已于2020年7月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教育项目及社会组织的评估咨询;交流、推广教育经验;承接政府服务项目。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教育项目和社会组织评估咨询;教师岗位服务指导;教育科研指导;学校业务指导;推广教育经验;承接政府及其他组织服务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开办资金由10万元变更为12万元。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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