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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0]0089号

上海市石泉路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0年7月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章铭珏变更为奚丽美。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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