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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0]0100号

上海文彦青少年社会活动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0年8月1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梅川路160号变更为金沙江路980号7层724室;法定代表人由顾亚军变更为蔡登忠。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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