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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0]0111号
索引号:
SY31010720200173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8-25 10:53:32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0〕11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普陀区英点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0年8月24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大渡河路1501号211、212、216、217、218、219、220、221室变更为铜川路1688号三层SHOP1;业务范围由中等及中等以下业余培训(英语类)。(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中小学生语言培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