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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0]0120号

上海萍梵健康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0年8月3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真北路1880号305室变更为桃浦路296号402室;法定代表人由苏伟萍变更为吴益鸿。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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