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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0]0147号

上海市普陀区创业者协会: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20年10月12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普陀区创业者协会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市普陀区创业者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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