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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0]0159号
索引号:
SY31010720200240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11-10 10:26:20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0〕15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3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志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0年11月1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真南路500号竹喧楼227、229室变更为同普路1225弄10号楼2楼;业务范围由见办学许可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网页制作(四级),办公软件应用(四级),家政服务(专项职业能力)(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