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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0]0161号

上海中意专修学院: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0年11月1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高等及高等以下非学历业余培训(外语、艺术、财会、生活类)。(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自学考试助学(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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