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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1]0047号

上海市普陀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1年3月2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大渡河路1718号A区1楼102C室变更为中山北路3553号伸大厦209室;法定代表人由陈龙宝变更为宗延平。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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