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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1]0054号
索引号:
SY31010720210084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4-12 15:42:24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1〕5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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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1年4月12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艺术教育)(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中小学生的文化学科培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