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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1]0100号
索引号:
SY310107202101719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8-10 16:53:03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1〕10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同心同乐社区康养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1年8月1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陕西北路1392弄8号913室变更为曹杨路510号9楼901-7。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