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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司法局关于报废执法执勤用车的请示

普陀区司法局关于报废执法执勤用车的请示

普陀区财政局:

我局现有雪佛兰警车(沪BD972警)购于2010年11月,原值为166989.29元,使用年限已超过10年。该辆警车已经过多次维修,日常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满足执法执勤工作需要。根据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行〔2013〕78号)中“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执法执勤用车可以更新”的有关规定,经上海新中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残余价值为297元。现申请报废上述车辆。

当否,请批示。   

普陀区司法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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