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普府办〔2013〕38号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事故暴露出一些单位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普陀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采取“铁腕”措施,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全力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切实抓好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全区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建设上海西部新兴商贸科技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成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安监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要成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此次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消防和烟火爆竹、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和区域;突出重点单位和重点岗位;突出在建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汛期和夏季高温期间等,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全力筑牢安全防线。

  四、检查内容

  (一)全面贯彻落实指示精神,积极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和部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工作要求,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全力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坚决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问题要实行“零容忍”,彻底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严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人员自救和逃生能力;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做到安全第一、生命至上、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1、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新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以及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的;打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2、消防和烟花爆竹。重点检查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和地下空间存在“三合一”的现象;单位消火栓、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情况;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对烟花爆竹,重点打击和治理违法经营礼花弹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3、交通管理。重点检查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的运营车辆,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的运输车辆;切实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和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的专项行动。

  4、建设施工。重点检查施工安全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治理;查处违法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5、食品药品加工。重点检查使用化学品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使用情况,全面加强安全过程中的管控;重点部位的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特种设备。重点检查老旧电梯、锅炉、气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状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五、工作安排

  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安委办指导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负责实施。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底)

  各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要结合安全监管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各单位具体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请于6月2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检阶段(7月)

  各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领域隐患大排查、大摸底。认真查找事故易发场所、部位、环节中存在的各类隐患并认真组织研究处理。对于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于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应严格落实整改期限,制定分期、分级治理目标,切实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

  各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要针对自查自检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专项整治,共同查处并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插现场的形式,突击进行安全检查。要根据前期隐患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阶段(9月)

  各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要对此次大检查中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认真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并积极迎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对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的督查。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于9月27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书面总结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大检查的重要性,树立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对各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二)突出重点,注重点面结合

  此次大检查的对象是所有行业和领域,涉及面十分广泛。各单位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中,要突出重点,对事故易发、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领域)实施重点治理和严厉打击。尤其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坚决严惩。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执法,切实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履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拉网式方法,抓好排查整改和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

  (四)广泛宣传,形成安全氛围

  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简报、专刊等形式,大力宣传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的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要及时反馈工作情况、交流先进做法,将每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严厉查处,构建长效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实行分类分级监管,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将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要把工作中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形成长效管理办法。要进一步提升城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可控。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