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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陀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普委〔2015〕8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停止许可证核发,保留许可证延期初审)。
2、负责本区各类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本职能保留至已核发的拆迁许可证到期)。
3、负责本区拆迁争议裁决(本职能保留至已核发的拆迁许可证到期)。
(二)增加的职责
负责本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等管理。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本区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产市场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房产市场监管,组织协调和落实房产市场调控政策;按权限负责房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以及房产开发企业资质、房产经纪机构备案等相关的行政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方案备案证明。
(四)负责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管理;制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区已经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实施拆迁行政管理。
(五)负责本区物业管理的监管;按权限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负责本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等管理。
(六)负责本区居住类房屋修缮、改造的行政管理;负责居住房屋安全鉴定协调工作;负责本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行业管理;参与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七)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组织实施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等政策;负责落实私房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行政管理;制定本区保障性住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本区新建住宅、住宅配套公建、住宅配套市政道路的建设管理;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审批;协调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负责本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审核,并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参与本区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
(九)负责本区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依法调处房屋权属矛盾和纠纷。
(十)负责本区房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开展住房建设、房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方面的行业培训。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