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陀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普委〔2015〕8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的组织管理的工作部门,挂上海市普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和上海市普陀区地震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本区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等职责,划入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取消组建和训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队,不再担任日常危化品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防、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有关人民防空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二)组织编制本区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街道(镇)和相关单位编制人民防突袭方案;组织编制本区民防工程建设规划、民防警报建设规划。
(三)负责本区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指导、监督街道(镇)指挥所运行和管理。
(四)负责本区人民防空空情预警接报系统、人民防空警报系统、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本区人民防空人口疏散体系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演习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五)负责本区民防工程建设和拆除补建补偿;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民防工程的行政审批;负责民防工程建设费收取和减免审核。
(六)负责本区民防工程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公用民防工程防护功能完好,监督非公用民防工程维护养护;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设防的审核;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审查,
(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建立人防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必要的指挥通信服务保障。
(八)负责本区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九)负责本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制修订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
(十)协调本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协助本区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民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社区和相关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演习训练。
(十二)负责本区民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处理涉及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