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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食品安全城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食品安全城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普陀区食品安全城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10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扩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试点范围的通知》(食安办函〔2015〕33号)、《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沪食安委〔2015〕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创建区县工作方案>的通知》(沪食安委〔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普陀区食品安全城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普陀区食品安全城区创建工作要按照“一个目标(创建食品安全城区)、两个原则(群众说了算,结果要公示;不搞‘花架子’,坚持问题导向)、三个作用(注重发挥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作用、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促进社会协同共治的作用)”的要求和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推进。

  创建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力,社会参与。区政府要切实承担“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广泛宣传和发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参与创建工作,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创建工作必须坚持与落实“四有两责”相结合,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要按照“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责任)的要求,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夯实监管基础,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改革创新、综合施策;要探索符合我区实情、富有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

  创建工作必须坚持群众满意,做好沟通交流。要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食品安全城区的根本标准,做好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以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食品安全风险。促进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二、创建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

  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群众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应在70%以上。

  三、创建时间

  (一)自我评定,积极申报(2015年11月)

  对照创建工作标准,进行自我评定,积极申报,填写“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创建申报表”并于截止日期前向市食药安办提交。

  (二)制定方案,广泛发动。(2015年11月下旬到2015年12月下旬)

  根据市食药安办部署,认真对照创建工作标准,结合我区实际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由区政府进行正式发文。建立“普陀区食品安全城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逐条明确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部门职责分工。深入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深入宣传发动,全面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城区创建活动工作。

  (三)全面提升,迎接评审(2015年12月下旬到2016年11月下旬)

  按照创建要求,对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项目全面梳理,认真总结,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全面提升,积极迎接创建评审工作。

  (四)总结经验,健全机制(2016年11月下旬至2017年)

  及时总结创建工作过程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并在全区进行推广,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发展创建成果。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状况。

  四、责任分工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

  工作任务:

  落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的标准化配置;落实各类工作经费、规范配备监管人员的执法车辆,配备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等技术装备;采用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统一监督公示栏样式,逐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户一档”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街镇要建立网格化电子监管地图,开展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整治。

  工作措施:

  1、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5〕62号]精神,按照《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安委制定的<普陀区进一步落实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2015〕60号)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积极应对,全力以赴开展食品安全属地化工作。(责任部门:区府办、区食安委、区食安办)

  2、将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综合监管执法的首要责任,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和力量的投入要比改革前有所增长,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落实抽检、装备、执法办案等工作经费,确保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开展。规范配备监管执法车辆,按《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配置标准的建议》,给每位监管人员配备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取证工具、快速检测设备和应急处置设备等必要的技术装备。(责任部门:区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3、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食品安全责任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沪食安办〔2015〕95号)的文件要求,加强区市场监管局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标准化配置,特别是快速检测室的设立、翻新、扩建。(责任部门:区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4、按照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监督公示栏样式,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责任人员名单、每次日常监督检查日期和结果、举报电话、电子码查询系统。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户一档”制度,逐步落实“一户一档”电子、纸质“双档”齐全的要求。综合电子档案规范管理、方便查阅,纸质档案利于归档的“双档”管理模式。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安全许可证、现场检查笔录、SOP检查表格、监督抽检报告、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意见书、快速检测原始记录、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宣传培训情况等资料归入“一户一档”。(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归集和公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食品安全抽检等信息,录入统一信息平台并上报市食药安办和市食药监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6、积极对接街镇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基层网格化管理,下沉工作中心,深入居民群众,建立网格化电子监管地图,完善一站三员队伍。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实施监督”的原则,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重点加强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保健食品制假售假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整治。将食品监管人员与街镇网格监管区域对接,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监管工作网络,落实网格区域内食品安全专管监督员的监管责任,实现食品安全的“无死角”监督。对群众的诉求、社区中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格内”处理,形成“社区有网、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的良好局面。(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委、区卫计委、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镇)

  (二)完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工作任务:

  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适应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需求;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推进食品产业发展,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

  工作措施:

  1、将食品安全纳入普陀区“十三五”规划中,成立区、街镇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做实做强区、街镇两级食药安委、食药安办,落实居村委会食品安全“一站三员”,充实人员力量。区、街镇两级食药安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区、街镇两级食药安办要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并严格落实,发挥好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督查考评、应急管理的职责,定期通报信息,研究解决本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部门:区府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区食安办、各街镇)

  2、量化辖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处置和行政处罚等监管工作总量,根据每位一线监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核算监管人员编制,依岗定编,按规定配足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辅助人员,向基层一线倾斜,切实保障“四有两责”的落实。加强食品安全在专业基础上的综合执法,根据食品安全专业执法的特点,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考核力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要完成每年40小时以上的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培训,对一线监管人员要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全覆盖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专业化监管能力。(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区府办)

  3、区、街镇两级政府要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辖区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检验经费至少支持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3〕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要将街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项列支,予以保障,经费可以按照区域实有人口不低于2元/人的标准测算。落实标准化菜市场追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各街镇)

  4、与有资质的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合作,开展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各基层市场所具有良好的快检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行政区域内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

  5、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区、街镇两级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区府办、各街镇、区社区办)

  6、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落实本市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流程工作规范,并结合普陀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包括全程检查、专项检查、巡回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规范,着重抓好落实。(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

  7、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入集中食品加工场所,引导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三)强化加大监督执法力量

  工作任务:

  坚持重典治乱,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大力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排摸、及时消灭;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落实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工作措施:

  1、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不得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商务委)

  2、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夜间错时监管等工作,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重大举报案件涉及的企业和责任人,要发挥好综合监管优势,加大实施“3+1”模式的全面飞行检查。每户每年全面监督检查次数以及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监督检查次数达到市食药监局规定的要求。(区市场监管局)

  3、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充分发挥街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队伍,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将食品安全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违法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其他地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镇)

  4、建立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镇)

  5、完成规定的监督抽检任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结合市食药监局下发的指令性抽检计划,配以“企业自检”、“快速检测”、“自主抽检”和“风险监测”四位一体的监督抽检措施,确保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规范抽检流程,以问题为导向,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监督抽检的问题发现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到位。(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6、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7、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

  8、制定并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综合治理方案,区、街镇两级政府要制定公布区域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区府办、各街镇、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

  9、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水分离器,餐厨废弃油脂信息化监管系统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委、各街镇)

  10、各食品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不得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委)

  (四)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工作任务: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持证及责任制度;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硬件及内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起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对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并按要求进行评定;进一步推广规范化管理。

  工作措施:

  1、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区市场监管局)

  2、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2015年版)》,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培训,对列入追溯管理品种目录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底数清晰、监管履职到位、企业追溯信息上传到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4、食品生产企业依照制定的应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5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型以上饭店、连锁餐饮企业的负责人、厨师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持证率90%以上。(区市场监管局)

  6、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5%,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区市场监管局)

  7、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相关标准。50%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5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型以上饭店、连锁餐饮企业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BC规范化管理”。(区市场监管局)

  (五)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

  工作任务: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 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

  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指挥小组、明确应急反应、监测、资源管理的机构与人员。区、街镇两级政府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区府办、区食安办、各街镇)

  2、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

  3、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

  4、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六)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工作任务:

  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和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

  工作措施:

  1、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2016年度普陀区食品安全知识竞赛”、“五进”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强化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宣传,提高消费者知晓率。(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公众对食品安全支付意愿强,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每月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在普陀区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在普陀区新闻宣传中心(“普陀有线新闻”)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l次;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各街镇、区卫计委、区爱卫办)

  3、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多种媒介方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移动终端科普应用软件“食事药闻”日均有效用户不少于5000人。(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4、以网格化管理试点街道为平台,以点带面,辐射全区,成立责权统一、属地为主的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各街镇)

  5、进一步落实市食药安办举报奖励相关制度,并以街镇举报奖励为辅助手段,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提高居民参与性;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及时率达100%。(区食安办、各街镇、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6、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 对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及时回复率并达到100%,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总结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街镇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创建活动。我区对创建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成立落实创建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区食安委主任范少军任组长,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发挥部门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督查考核。

  加强日常督查,对各责任单位承担的创建任务进度和落实情况由领导小组进行立项督查。同时,完善督查机制,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加快推进步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三)深入宣传总结。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提炼先进经验,有效发挥创建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经验、提供好模式。

  (四)践行“三严三实”。

  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确保工作方向与群众期待一致,工作措施更加贴近基层和群众的需求。创建工作不搞“花架子”,坚决抵制各种形式主义,坚决杜绝各种扰民做法,确保不偏离主题、不搁置问题、不冲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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