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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制定的《普陀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财政局制定的《普陀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普陀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市《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主体)

财政部门、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

财政部门是指区级财政、两镇财政。

预算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适用范围)

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活动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编制时要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要实施绩效跟踪监控,预算完成后要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围绕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有序推进原则。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为指导,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借助各级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社会中介等各方力量,合力推动,逐步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

(四)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采用科学的体系、规范的程序、适当的方法、明确的措施,保障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五)绩效问责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将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实施绩效管理情况逐步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履职能力的提升。

(六)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推进预算绩效信息的逐步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组织保障)

各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本部门各相关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预算部门(单位)要确定本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部门,明确内部各相关职能机构的工作职责,加强本部门(单位)内部各职能机构之间的配合和协调。

第七条(财政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操作规范等。

(二)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有关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以及评价结果反馈和结果应用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推进预算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行业指标体系建设。

(五)负责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按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

第八条(预算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工作计划、配套措施等。

(二)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研究并建立本行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目标评审,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目标评审工作。

(五)对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跟踪,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报财政部门。

(六)组织开展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本部门预算管理。

(七)按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在本部门公开和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八)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

第九条(预算单位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配合预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目标评审工作。

(三)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跟踪,并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报预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预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本单位预算管理。

(五)按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在本单位公开和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六)按规定向预算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

第十条(绩效工作报告)

预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要求,及时总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自我评价,撰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预算主管部门基本情况应包括部门职能履行情况、事业发展情况、预算完成情况等。财政部门基本情况应包括年度财政收支基本情况,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总体情况。

(二)自评情况。对照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对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自评,并就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和说明。

(三)问题建议。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下年度工作安排和建议等。

第十一条(实施工作考核)

区财政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要求、部门(单位)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内容,结合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考核计划,对本级预算主管部门和两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包括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应用、绩效管理创新以及监督发现问题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为有关部门实施行政问责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聘用、委托第三方)

预算绩效管理主体组织开展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可以根据需要聘用和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政府采购。

预算绩效管理主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第三方的,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与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执行。

财政部门应加强第三方管理,对第三方参与绩效目标评审、实施绩效跟踪、开展绩效评价以及绩效管理咨询等工作进行规范。加强业务培训,监督履约质量,推进第三方机构、专家队伍建设。对第三方的具体管理制度,由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信息化管理)

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以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结果应用管理为核心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支撑。各预算部门(单位)、两镇要积极运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管理总要求)

绩效目标管理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预算部门(单位)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部门(单位)职责,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总体目标。根据部门(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总体目标编制年度预算,并按要求编报科学、合理、清晰、量化的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基本支出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是现阶段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预算部门(单位)要重视绩效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按规定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和项目绩效目标评审工作。财政部门根据预算部门(单位)上报的项目绩效目标,依据年度政府工作重点,结合项目绩效目标评审结果,确定项目、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

第十五条(项目绩效目标概念)

项目绩效目标是预算部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部门(单位)在申请项目立项时应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在申请项目预算时应按规定同时申报绩效目标。

第十六条(项目绩效目标内容)

设置和申报项目绩效目标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预期产出目标,包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目标,以及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和资源等。

(二)预期效果目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相关方满意程度方面的绩效评价指标等。

(四)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所需要的保障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以及项目管理内容和相应目标要求等。

第十七条(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要求)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要以结果为导向,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制定绩效目标要与编制项目预算有机结合,要结合项目管理的基本要素和相应要求,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第十八条(项目绩效目标编报)

预算部门(单位)在设立项目和编制项目预算时,应按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中纳入中期预算试点的项目,预算部门(单位)应编制该项目的预算总额和总体绩效目标,根据每年预算安排,编制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应填报《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总体情况)》(附件1)、《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附件1)、《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工作程序和制度保障)》(附件1)。

部分专项资金需要通过相关程序再确定具体项目的,预算部门(单位)应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编制相应的总体绩效目标,填报《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总体情况)》(附件1)。

第十九条(预算主管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评审)

预算主管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一上”前,依据项目绩效目标编报要求,对预算单位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审。按要求对拟纳入财政预算的项目实施绩效目标评审,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安排该项目预算。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评审)

财政部门应依据项目绩效目标编报要求,对预算部门(单位)报送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审。结合预算主管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情况,选择当年新增重点项目和经常性重点项目实施绩效目标评审。原则上,财政部门应当在部门预算“一下”前完成当年新增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评审工作,在部门预算“二下”前完成经常性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评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项目绩效目标评审主要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评审主要内容:

(一)目标依据的充分性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政策法规,是否符合公共财政资金保障的范围和支持的方向。依据包括:项目申请、批准文件,以及项目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规划、特定许可等。

2.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依据包括:项目决策主体、实施主体、受益主体确认信息,项目确立应经过的规定程序,确定项目范围所形成的规范性材料,以及相关实施标准和依据。

3.项目实施对预算部门(单位)战略目标的相关性,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二)目标设置的合理性

1.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2.项目产出目标(含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与项目效益目标的关联性、匹配性和逻辑性。

3.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

4.是否依据预期的产出和效益,结合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项目总预算和明细预算,项目预算的内容、额度、标准、计划是否经济合理。

(三)目标实现的保障度

1.是否建立健全保障绩效目标实现的项目实施办法和措施。

2.是否有科学有效的管理能力和充分合理的实施条件,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严谨有效的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

3.是否有科学、合理、可行的项目管理内容和相关的目标要求。

第二十二条(项目绩效目标公开)

预算批复后,预算部门(单位)应按照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信息发布制度管理要求,将项目绩效目标在本部门(单位)公开,接受内部监督。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算安排、产出目标、效果目标、影响力目标,以及绩效目标的目标值等。

部分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应按规定对外公开,使参与单位能根据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制定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二十三条(项目绩效目标调整)

预算执行中,因预算调整引起绩效目标调整的,或因相关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由预算部门(单位)提出绩效目标调整申请,随同预算一并报批调整。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对申请调整预算的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再评审。

第二十四条(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与项目管理结合)

预算部门(单位)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项目绩效目标审核通过后,负责项目实施的预算部门(单位)要根据项目任务和细化的绩效目标,加强项目各要素(范围、时间、成本、质量、人力资源、沟通、风险、采购等)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要素与项目绩效目标的关联度和融合度;要健全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保障措施、实现途径和工作程序,对项目的各个发展阶段进行有效管理和目标控制,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提供保障。

第二十五条(项目绩效管理机制)

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将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进度管理、资金拨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与项目绩效管理有机结合,以项目绩效管理为纽带,对财政项目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管。

第二十六条(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预算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反映部门整体支出与实现本部门事业规划的关联性、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促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提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办法,由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基本支出绩效目标)

基本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应重点加强对支出范围、资金渠道、定额标准,以及对重点支出内容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充分发挥基本支出对事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办法,由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四章 绩效跟踪管理

第二十八条(绩效跟踪概念)

绩效跟踪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根据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项目绩效运行信息,对项目管理的各相关内容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并在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及时、系统地反映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绩效目标的运行情况和实现程度,纠正绩效运行偏差,促进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九条(绩效跟踪内容)

预算部门(单位)要建立绩效跟踪机制,选择当年项目预算中重点项目和上年结转的跨年度项目,对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目标保障)、目标实现程度、目标偏差和纠偏情况等进行跟踪。

(一)目标保障情况。重点跟踪保障项目各阶段有效实施相关制度(包括基本制度、专项办法、管理措施)的完整性,项目实施中相关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其中:进度管理、资金拨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是目标保障情况跟踪的重点),以及目标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二)目标实现程度。重点跟踪预算执行情况,为完成绩效目标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成本消耗情况、项目管理及其完成情况,以及项目预期产出、效果等目标的完成进度情况等。

(三)目标偏差情况。跟踪重点目标在项目实施中的偏差度和影响度。

(四)目标纠偏情况。重点跟踪纠偏措施的制定和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实施跟踪时间)

绩效跟踪在预算项目启动后实施,实施跟踪的具体时间可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绩效跟踪次数一般为1-2次。

第三十一条(绩效跟踪流程)

(一)确定跟踪目标。在核对项目基本信息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绩效目标按类细化,并确定绩效跟踪的重点目标。

(二)开展绩效跟踪。依据确定的重点目标,对项目管理的相关内容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实施绩效跟踪,归集跟踪信息,填制《绩效跟踪表(项目分阶段完成情况表)》(附件2)。

(三)进行偏差分析。根据绩效跟踪信息,对照重点跟踪的目标,发现绩效运行偏差、分析偏差原因。填制《绩效跟踪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纠偏表)》(附件2)。

(四)提出纠偏路径。依据偏差分析,结合项目实际,提出实施纠偏的路径和方法,并填制《绩效跟踪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纠偏表)》(附件2)。

(五)及时实施纠偏。绩效运行情况与设定的绩效目标要求发生较大偏离时,绩效跟踪主体应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纠偏。绩效运行有重大偏离的,绩效跟踪主体应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或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绩效跟踪发现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要按规定调整执行或停止执行。

(六)形成跟踪结论。依据项目基本情况、目标设定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及偏差情况、存在问题及纠偏情况等,撰写《财政项目绩效跟踪结果报告》(附件3),形成跟踪结论。

第三十二条(报送绩效跟踪报告)

预算主管部门应在完成绩效跟踪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绩效跟踪结果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第五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三十三条(绩效评价概念)

绩效评价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十四条(绩效评价分类)

绩效评价按照评价的形式可分为财政评价、部门自行评价和委托第三方评价;按照评价的内容可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政策综合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政策综合绩效评价办法由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绩效评价依据)

(一)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家、本市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预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四)预算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预算批复、绩效目标、专项转移支付、年度决算报表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绩效评价内容)

(一)绩效目标与战略规划、事业发展的适应性。

(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投资、项目实施、成本控制、财务监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质量控制情况等。

(四)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五)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预计产出、效果和影响力等。

第三十七条(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是依据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而形成的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普陀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框架》(附件4),规范绩效评价指标及分值。评价指标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方面。

实施评价时,应按照定性指标可衡量、定量指标应量化的要求,依据评价项目特点和评价工作需要,在绩效评价三级指标的基础上,对评价指标逐级分解和细化。

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分类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以适用于本部门、本行业的项目绩效评价需要。预算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已实施的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情况,分析研究并逐步建立符合本部门、本行业特点的分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财政部门确认后纳入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绩效评价指标确定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标准的规范和评价结果可相互比较。

(四)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定量指标应量化,定性指标可衡量,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五)经济性原则。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三十九条(绩效评价指标标准)

绩效评价指标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指标标准的选用应当坚持客观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可以选用不同的评价指标标准。绩效评价指标标准主要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标准。

第四十条(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它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四十一条(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二)确定绩效评价机构和工作人员;

(三)制发《绩效评价通知书》(附件5);

(四)确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五)收集、审查、核实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六)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

(七)撰写与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八)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第四十二条(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要选择反映部门特点、行业特色和涉及重大民生、社会关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重点项目,结合财政预算管理的重点要求,以及具体实施项目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要素,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原则上,经常性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五年实现一次全覆盖,一次性重点项目在其完成后的次年实施绩效评价。

第四十三条(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是评价方(包括财政评价、部门自行评价和委托第三方评价)为开展绩效评价而撰写的工作方案,评价方应参照《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编写要求》(附件6)具体制定。

原则上,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应由评价组织方(预算绩效管理主体,下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评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包括:评价指标体系结构、评价指标标准和评价指标权重是否合理;相关依据是否充分;数据采集的方法是否适当、可行,采集的数据是否满足绩效评价客观性、合理性的需要;具体组织实施是否满足评价工作要求等。

第四十四条(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方完成绩效评价任务后要撰写《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7)。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原则上,绩效评价报告应由评价组织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评审报告格式是否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定内容和要求是否得到落实、引用数据是否真实合理、揭示的问题是否客观公正、提出的改进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

第四十五条(绩效评价报告报送)

预算主管部门应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对预算主管部门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进行抽查。

第六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

第四十六条(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绩效评级分优、良、合格、不合格。评价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绩效评级为优;得分在75(含75分)—90分的,绩效评级为良;得分在60(含60分)—75分的,绩效评级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绩效评级为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绩效评价结果反馈)

评价工作完成后,评价组织方应就绩效评价报告的有关内容,听取各相关方面意见,及时整理、分析、归纳,并在30个工作日内以《普陀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书》(附件8)的形式反馈给被评价方,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落实问题整改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落实问题整改)

被评价方应根据评价组织方反馈的评价结果和整改建议,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落实结果应用的各项要求,切实改进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

第四十九条(整改情况报送)

被评价方应在评价组织方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向评价组织方行文报告,并附《普陀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附件9)。

第五十条(绩效评价结果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应将各自组织的绩效评价的结果信息进行公开。《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附件10)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主管部门、评价分值、评价等级、主要绩效、主要问题、整改建议、整改情况、评价机构等方面。

第五十一条(绩效评价结果与加强财政管理)

财政部门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学安排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加强制度建设、实施绩效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对长征、桃浦两镇的适用效力)

长征镇、桃浦镇依据本办法,结合镇财政管理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五十三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普陀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普府办〔2012〕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绩效跟踪表

3.财政项目绩效跟踪结果报告

4.普陀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框架

5.绩效评价通知书

6.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编写要求

7.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8.普陀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书

9.普陀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

10.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6年2月17日

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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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财政项目绩效跟踪结果报告(参考格式)

封面格式

  ****项目绩效跟踪结果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

  委托单位:

  评价机构:

  年月日

目录

摘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起止日期

(三)项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四)项目资金(包括国家、市、区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投入安排情况

二、绩效目标的核对和确定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核对和确定情况(如有调整,应说明原因)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的实际情况与目标的差异情况说明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产出目标、效果目标的实现情况

(二)项目绩效情况分析(从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正性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三)项目实际绩效与目标的差异情况,以及对差异原因的详细说明

五、问题、纠偏措施和建议

(一)主要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三)纠偏情况

(四)有关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面访、座谈会和实地调研人员名单,访谈、调研提纲

3.社会调查问卷

4.其他

图像

附件5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财 政 局绩效评价通知书

根据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制订的《普陀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普府办〔201*〕 号),我区20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已逐步展开。我局决定委托 自201*年月日开始,对你部门项目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内容包括:绩效目标与发展规划的适应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受益管理情况,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和采取的措施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以及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评价组组长:

评价组成员:

联系电话:

以上评价组成员,如需要回避的,请向我局书面提出回避申请。

普陀区财政局(印章)

201*年 月 日

附件6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编写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的背景和目的

背景是指立项前的环境和条件,目的是通过项目实施要达到目的和意义。描述项目立项背景要简明扼要,描述项目立项目的要详细、明确、充分。

(二)项目立项依据

描述项目立项依据,要逐条例示,注明出处和来源。

(三)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

要全面完整地描述整个项目的预算情况、预算变更情况及变更原因。描述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情况,包括资金来源、资金安排的起始时间、投入量等内容。

(四)项目计划实施内容

重点包括项目立项时间、批复单位、项目具体内容(或政策受益条件及受益范围)、项目所在区域、具体资金投向、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等要素。若项目在实施期内,要素发生变更的,则需说明变更的内容、依据及变更审批程序。

(五)项目的组织及管理

重点包括项目主管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的名称及各自职责、项目管理组织架构、项目具体实施流程,以及项目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核心管理制度。

(六)利益相关方

确定项目的利益相关方,分析利益相关方参与项目设计、实施、运行、受益的路径。项目的相关利益方一般包括:项目相关的政府部门、项目单位、项目受益者(直接受益者、间接受益者)、公众等;描述利益相关方在项目不同阶段中的职责和作用。

(七)项目绩效目标

明确项目绩效目标与立项目的的匹配性与可适性、以及项目绩效目标设立依据;反映项目绩效目标的实际设定情况,对绩效评价目标需要补充完善的,应提供相应依据。

(八)其他

其他可能对项目绩效产生重要影响的情况。

二、评价思路

(一)评价目的和依据

评价目的是通过评价所要实现的目标,体现评价的最终价值,是整个评价工作的基本导向,解决为什么评价的问题。

评价依据是要回答依据什么评价的问题,即要阐明法律、政策、技术等支撑条件,包括行业的、财政的和管理方面的。

(二)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和范围要完整、准确表述。

(三)评价时段的确定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评价的时段,避免评价资源的耗费。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是绩效评价的核心和难点,重点包括指标框架、指标权重和评价标准等方面。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应遵循可行性原则、全面性原则、简明原则,就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等方面全面设计指标。指标设置要考虑其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要能充分体现和真实反映评价项目的绩效状况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评价的政策需要。

(一)指标体系设计的总体思路

评价方应在方案中概括阐述指标设计思路、指标设计依据、权重设计思路、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评价标准及评分方式确定的原则及方法。

(二)指标体系

共性指标可从《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框架》中选择,个性指标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中需列示综合评价表,附件中需列示评价所需的基础表及工作底稿。

1、项目决策类指标要求

项目决策类指标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是项目立项,考察项目立项的规范性,立项依据的充分性和绩效目标的明确性。二是项目目标,考察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和绩效指标明确性。

绩效评价不得将访谈获取的结果直接作为项目决策类指标的单一数据来源,要通过实地考察、数据判断、社会调查等多种渠道来获取信息,对信息进行综合定性分析后得出结论。评价标准需详细说明,要以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首要标准,也可以通过定性分析来判断其合理性。

2、项目管理类指标要求

项目管理类指标包括投入管理指标、财务管理指标和项目实施指标。

投入管理类指标中预算执行率、预算资金到位率及到位及时率主要用于考察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及安排情况。

财务管理类指标用于考察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性、财务监控的有效性。其中,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要具体,要与被评价项目相关,要完整、科学、合理性。

项目实施类指标用于考察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科学合理及制度在执行中是否实现有效控制。

3、项目绩效类指标要求

项目绩效类指标包括项目产出指标和项目效益指标。

项目产出指标可针对项目的特点,分别制定反映数量、时效和质量的个性指标。

项目效益指标考察项目执行后的效果。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可针对项目的特点选择对应指标。

(三)各项指标定义、评价标准、评分细则

评价方需针对每个指标编写对应的绩效评价指标底稿,包括指标解释、指标权重、评价标准、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通过将绩效业绩指标化,获取准确的业绩值,进而为开展绩效评价服务。

绩效评价指标权重是绩效评价重要内容,权重的总体设计思路要在“评价思路”中描述,评价底稿中需填写具体指标的权重值、及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和理由。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评价底稿中要求填写指标标杆值、指标标杆值设置的依据以及具体的评分细则。

评价方应在评价底稿中对各项指标进行详细的解释,并说明填列各指标的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四、社会调查方案

为了更有效地反映项目的绩效,评价方应针对项目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开展各种形式的调查。评价方应在方案中说明调查的目的、对象、方式、内容并附调查表样式。需要调查抽样的,要说明样本总体、抽样方法和抽样比例。必要时,应将评价对象名单或抽样样本名单以附件形式列示。

五、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人员分工

人员分工应清晰界定各相关方人员(包括专家)的权利及责任,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二)评价时间及主要工作进程安排

重点应对相关活动、相关工作按阶段或进程做具体的时间安排,包括评价期间、评价实施时限及评价各工作环节(步骤)的时间节点。

(三)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评价方为保证绩效评价过程、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而制定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程序,评价方应在工作方案中详细阐述。

附件7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封面格式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

  委托单位:

  评价机构:

  年月日

目录

摘要

l 概述

l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l 经验教训和建议

前言

开展绩效评价的背景

评价委托关系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及目的

2.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3.项目实施情况

4.项目的组织及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目标

2.项目阶段性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二)绩效评价设计过程

(重点说明评价方案评审后,是否存在对评价指标体系等重要内容的修改、调整情况)

(三)绩效评价框架

(重点说明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绩效标准和评价方法等)

(四)数据收集方法及过程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六)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论

1.评分结果(包括分值、等级、具体评分表)

2.主要绩效:说明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具体绩效分析

(对各评价指标目标值与实际值的差异程度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对已实现的绩效目标,总结保障目标实现的相关经验及做法)

(二)存在的问题

(对未能实现的绩效目标,分析其影响其绩效目标实现的因素,包括决策或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议和改进举措

1.改进举措: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可操作性的建议或方法

2.政策建议:对项目的设立的必要性;项目设计的科学性;预算资金投入的合理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健全性和完善性提出建议。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面访、座谈会和实地调研人员名单,访谈、调研提纲

3.社会调查问卷

4.其他

附件8

普陀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书

  评价项目

  项目单位

  项目起止时间

  评价时间

  评价分值

  评价结论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主要绩效情况

  项目主要问题与建议

评价小组成员组长

日期评价单位签章

附件9

普陀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

评价项目: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整 改 情 况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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