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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

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17年普陀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2017年普陀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提高普陀区扬尘污染防治成效,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形成“责任明确、互相协调、合力推进、有序高效”的工作格局,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源头管理,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区域降尘量达到区委、区政府设定的5.3吨/平方公里·月的要求,根据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按照各自的职责(详见附件1),特制定2017年普陀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如下:表1:扬尘考核打分表

职能部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计算公式

标准

总分

建管委

1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应装尽装100%

20

应装尽装达到100%

20分

应装尽装未达到100%

实际应装安装率×20分

2

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平均值中心城区排名

中心城区排名前4名

40

中心城区排名前4名

40分

中心城区排名第5、6、7名

第5名得20分,排名每下降1位,扣5分

3

建筑工地、市政工地规范率(详见附件1)

规范率应达98%

20

规范率达到98%

20分

规范率未达到98%

实际规范率×20分

4

扬尘问题移交处置反馈率

反馈率应达100%

20

反馈率达到100%

20分

反馈率未达到100%

实际反馈率×20分

绿化市容局

1

道路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平均值中心城区排名

中心城区排名前4名

80

中心城区排名前4名

80分

中心城区排名第5、6、7名

第5名得40分,排名每下降1位,扣10分

2

扬尘问题移交处置反馈率

反馈率应达100%

20

反馈率达到100%

20分

反馈率未达到100%

实际反馈率×20分

房管局

1

拆房工地扬尘防控抽查合格率(详见附件2)

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80

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80分

抽查合格率未达到100%

实际抽查合格率×80分

2

扬尘问题移交处置反馈率

反馈率应达100%

20

反馈率达到100%

20分

反馈率未达到100%

实际反馈率×20分

职能部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计算公式

标准

总分

街道(镇)

1

降尘数据

一季度降尘数据平均值达到5.3吨/平方公里,上半年降尘数据平均值达到5.1吨/平方公里,前三季度降尘数据平均值达到5.1吨/平方公里。全年降尘数据平均值达到5.3吨/平方公里。

50

达到全年考核要求,且每个节点均达到要求

50分

达到全年考核要求,且有N个节点未达到要求

50-N×5分

未达到全年考核要求

15

2

道路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年均值全区排名

辖区平均值达到中心城区前4名

30

辖区平均值达到中心城区前4名

30

辖区平均值未达到中心城区前4名

达到中心城区第5名得10分,排名每下降1位,扣5分

3

小型门面装修扬尘管控

小型门面装修扬尘管控率达到100%

20

管控率达到100%

20分

管控率未达到100%

区扬尘办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

对于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具体成效的职能部门、街道(镇),区扬尘办可适当予以加分,一般不超过10分。

附件:1.普陀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表

2.建筑工地、市政工地规范率

3.拆房工地抽查合格率

附件1

普陀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表

部门

工作职责

工作要求

备注

区环保局

负责牵头开展全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总体组织和协调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扬尘控制区验收。负责对单位范围内的裸露土地绿化或者铺装管理。

负责数据处理与分析,定期形成各类专报,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


负责信息收集与沟通,分析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制定考核办法,实施考核。


对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超标的易扬尘单位进行处罚。


区建管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堆场、码头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实施管理、执法工作以及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绿化或者铺装的管理和执法。

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对扬尘控制的要求,开展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堆场、码头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源头控制管理和执法工作。


及时解决街道(镇)移交的扬尘污染问题。


每月5日前将上月检查情况、问题处理情况报区环保局。


对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情况进行处理。


开展对混凝土搅拌车接料斗规范化安装的专项整治工作。


区房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拆房工地(含旧改基地)、房屋修缮和房屋综合改造工地、配套道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对扬尘控制的要求,开展拆房工地(含旧改基地)、房屋修缮和房屋综合改造工地、配套道路建设工地扬尘源头控制管理和执法工作。


及时解决街道(镇)移交的扬尘污染问题。


每月5日前将上月检查情况、问题处理情况报区环保局。


部门

工作职责

工作要求

备注

区绿化市容局

根据《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负责道路、绿化工地以及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做好道路保洁、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中扬尘污染控制管理、检查工作。


牵头组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的管理、宣传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督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规范运行。


及时解决街道(镇)移交的扬尘污染问题。


每月5日前将上月检查情况、问题处理情况报区环保局。


各街道(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各街道(镇)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开展全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信息收集、沟通、处理,建立扬尘污染源动态信息库,掌握本区域扬尘污染状况。


强化对本辖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堆场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绿化工地、房屋拆除工地(含旧改基地)、房屋修缮和房屋综合改造工地、配套道路建设工地、道路等各类扬尘污染问题的发现,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并跟踪问题解决结果。


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协调解决本辖区其它扬尘污染问题。


桃浦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道路保洁工作。


每月5日前将上月检查情况、问题处理情况报区环保局。


附件2

建筑工地、市政工地规范率

序号

规范率事项

是否规范

1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位置符合规范并纳入系统


2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3

场地内道路上无明显可见的积尘


4

车辆主出入口安装自动冲洗设施或人工冲洗装置


5

渣土车在冲洗干净、加盖后驶出工地


6

工地门口100米的道路上无渣土、建筑垃圾等撒落物且无轮胎泥印


7

土方作业时及时清除路面的泥土


8

易扬尘建材切割作业应在室内进行或采用遮蔽措施


9

砂浆干粉筒仓封闭


备注:1.上述要求全部符合为规范,有1项不符合为基本规范,有2项及以上不符合为不规范。

2.检查时若工地无此项内容,则视为该项规范。

附件3

拆房工地抽查合格率

序号

合格率事项

是否合格

1

车辆出门前冲洗


2

建筑垃圾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


3

拆房作业时洒水


备注:

1.上述要求全部符合为合格,有1项不符合该工地即为不合格。

2.检查时若工地无此项内容,则视为该项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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