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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定价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42160020180015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8-13
发文字号:
普府办〔2018〕4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20日
公开主体: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8〕6号),纳入区级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等7个政府定价事项(详见附件)授权区人民政府管理。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由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政府指定价格行为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上述政府定价事项的具体工作。
本区区域内,《中央定价目录》、《上海市定价目录》以外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各委、办、局相应的管理办法、价格水平、收费标准等一律废止。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3日起施行。
附件:授权普陀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政府定价事项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