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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规定和《上海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各单位应每年度向区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现就做好报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单位应对照《纲要》和《规划》的要求,围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形成本单位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涉及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请对照《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项目报告的责任分工表》(见附件),就本单位负责的工作形成专题报告,或者在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作专门反映。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和专题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设想等内容,并尽可能通过数据或者实例,反映建设成果与需要解决的问题,增强报告的聚焦性和详实性。
二、报送时间和形式
请各单位于2018年11月9日前,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专题报告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电子邮箱:shaoj@shpt.gov.cn
三、报送要求
1、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是《纲要》所确立的重要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报告制度的落实,按照要求,认真总结,并实事求是地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
2、书面报告要按正式文件格式起草,并由主要领导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3、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属于主动公开信息,各单位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
附件:1.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项目报告的责任分工表
2.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样式)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