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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沪府办规〔2019〕5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建立长效消防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全面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全力维护城市消防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城市公共消防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完善党委政府主导机制。贯彻落实《上海市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区、街镇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明确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完善消防委议事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普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作,提请区政府建立常态化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机制,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纳入常务会议或专题会等议事内容,健全完善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政府调查、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区消防委落实消防工作定期汇报协商机制,确保每月有通报,每季度有例会,每半年有分析;落实“年初签约、项目推进、过程监督、阶段评估、定期通报、年底考核”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化消防考核结果运用。将消防工作纳入街镇年度综合考核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畴。

(三)完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普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包括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建管委、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房管局在内的重点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联络会议,固化行业系统火灾和突出消防隐患问题定期通报机制。区国资委指导、督促、检查国资系统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将消防工作列入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内容。重点行业部门、区国资委负责落实行业单位和国资系统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配备至少2名消防工作专职人员,针对本行业或国资系统企业火灾特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必要时安排专人会同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内部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制定内容,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考核评比等内容。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纳入行业单位绩效表现考核内容。持续推进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旅、建管、商务等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四)完善街镇网格排查机制。各街镇要建立健全街镇消防委员会,建立常态化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机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党委会、行政办公会等议事内容。强化安全办建设,建立健全与街镇工作特点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消防工作制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保安、志愿队伍、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的机制。设立街镇政府专职消防岗位人员,街镇安全办应配备2至4名消防专职人员,其中至少1人以上取得消防职业资格四级证书,负责在辖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各项消防工作。对接区、街镇网格中心,在保持现有网格人员数量的基础上,再增加人力投入,拓展现有网格化消防工作管理内容,加大对电瓶车违规充电停放、违规使用液化气钢瓶、“三合一”违规住人等场所的整治力度。出台火灾隐患举报、核查、督办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消防安全末端管理,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围绕老旧小区、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治理等涉及民生民安的实事,借势房管局每年房屋修缮任务,持续推动市、区、街镇三级消防实事项目落地,让市民群众体会到更多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五)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站机制。借势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居民住宅小区“生命通道”治理、“楼道堆物大清理”等专项整治行动。居(村)委会要在街镇指导下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确定居(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一名居(村)委会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辖区消防工作并担任本辖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社区应急救援消防工作站站长。各街镇应统筹安排社区消防工作投入经费,建立应急救援消防工作站队员执勤补助、出警补贴、意外保险等保障机制。升级现有社区微型消防站功能,成为具有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治、初期火灾扑救、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救援功能的应急救援消防工作站。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培训社区应急救援消防工作站消防业务能力建设。公安派出所将消防管理嵌入“一居一警”“一村一警”职能范畴,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六)完善单位自主管理机制。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综合体等单位开展“零火灾”创建活动,推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管理经理;高频次从严检查不放心单位,督促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安全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保、消防安全培训、应急疏散演练、实体化运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等工作。针对连锁经营的宾馆、商场超市、餐饮、娱乐企业,分行业按照管理标准培优推广。督促全社会所有单位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推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火灾事故调查问责等制度,将消防安全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市、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

二、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一)强化火灾风险评估工作。固化消防安全分析评估和研判机制,推动区各行业部门、各街镇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重点区域或行业单位消防安全高风险源调查评估,加强对火灾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或相关因素调查分析,找准辖区或行业内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研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切实推动评估结果落地见效。在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危化品企业等火灾高风险单位引入兼顾风险管理、安全把关和灾后救济功能的火灾保险模式。

(二)开展针对性专项治理。建立定期隐患排摸整治、督导抄告、防治回潮的闭环运行机制,根除一批突出火灾隐患。针对突出火灾隐患,联合有关部门或街镇分行业、分领域、分类别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并建立可靠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文博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持续聚焦可能引起群死群伤火灾的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规模租赁住宿场所、“三合一”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施工工地、学校、医院等高风险场所,因情施策、因地制宜开展火灾防控专项行动。

(三)持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将“互联网+消防”消防管理云平台推广至全区各社区。将消防管理云平台对接区“智联普陀”大数据平台,统一端口,交换监管数据,通过数据分析,预测未来消防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并制定合理的整治方案。依托“智联普陀”总体框架,深化社会单位消防物联网建设,加快实战指挥平台和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投入实战运用。结合市、区两级政府消防实事工程和“智联普陀”建设,实践探索电气线路火灾探测装置,简易喷淋、火灾探测报警器技术在老旧建筑、居民小区中的应用,丰富居民火灾预警防范手段。

(四)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建立消防公益宣传机制,将消防安全常识作为入职培训、在职培训、换岗培训必训内容,定期组织党政领导、行业部门、居村委负责人和基层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日常轮训。深化“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消防进军训”活动,加强对“老、弱、病、残”等特定群体消防关爱帮扶,广泛发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媒介加强消防常识普及、火险提示、隐患曝光。

三、升级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牢固树立“全灾种”“大应急”理念,加快建设城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依托区政府相关平台统筹区域各类应急资源,建立灾前风险防范的专业技术支持和灾害处置中的指挥决策咨询机制, 进一步实化、细化运作城市综合应急救援平台,加快建设城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消防救援人员招录和政策保障机制,完善落实与区域消防站建设进度、消防执勤力量需求相匹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配备,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落实消防救援人员招录、薪资待遇、退出等政策保障机制,确保人员招得进、留得住、能力强。对标国家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定位,按照“一专多能、专常兼备,辐射区域、形成网络”的原则,系统打造水域、高层、地铁、化工等专业攻坚力量体系,组建地震救援跨区域编队、区级攻坚班、消防救援站攻坚组,完善攻坚力量体系架构。分类组建消防救援专家库,系统加强城市应急通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升级区级消防指挥中心、移动指挥车和前突小组等多方可视化通信联络,抢抓区智慧城市建设契机,主动对接区城市运营中心、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等业务平台,搭建新体制下的网络架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推进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应建尽建,跟进完善建、管、训、用等一体化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与街镇安全办联管模式,落实社区应急救援消防工作站值班值守等经常性工作,确保落实“1分钟出动、3分钟处置”要求。督促、协调、引导街道、社区、企业、单位等建立符合自身体系的基层应急力量和社会救援组织,并承担一定的抢险救灾职能。建立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登记备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联动响应体系,分级分类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定期开展实战演练,提升消防应急响应和联动处置效能。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消防水源建设,完善市政消火栓日常维修、保养机制。

四、强化应急救援保障

加强消防装备升级更新工作,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新制(修)订的装备技术标准以及装备统型工作要求,着眼于提升“大应急”、“全灾种”救援能力,结合普陀区区域特点和实战需求,编制《普陀支队2019-2021年装备建设规划》,加快主战车辆更新,提升常规装备配备质量,强化“一队一专”建设,配齐地震、水域、高层和地铁等专业队装备品种及数量,着力提升救援装备的精准性、专业性、机动性水平。按期完成普陀区消防站建设“1+9”(1个支队部和9个消防站点)规划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完成石泉消防站(含支队部)和白丽消防站的开工任务,科学布局小型消防站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金沙江站的建设工作。完善战勤保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装备、灭火物资、餐饮、油料和大型工程机械联储联动为一体的战勤保障体系。

五、加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

(一)提升职业荣誉感。根据中办发〔2018〕50号文精神,制定出台普陀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群团组织等表彰奖励体系;记功奖励的单位及个人,参照军人继续由职能部门发放慰问金和实施送奖上门;重大节日或重要安保活动期间,各级党委和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

(二)加强社会优待力度。根据《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享受有关优待政策,入学适龄人员名单经区消防救援支队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就学;支持消防救援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已成立的集体户和家庭户落户;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就业等参照改制前随军随调政策执行;离职消防员救援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现有就业培训扶持政策和自主创业税费优惠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区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等单位,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并在区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服务窗口张贴“消防救援人员及家属优先”标识。

(三)完善生活待遇保障。保障转制后消防救援人员不低于现有待遇水平,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其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值班战备、执勤补助、高危补助等经费列支,按照消防救援工作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意见,结合上海市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经费保障办法;继续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家庭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政策,所需资金在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保障;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允许区消防集体户口内的居民家庭在我区购买住房的,按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住房限售规定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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