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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区开展2022年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在本区开展2022年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2022年7月18日


关于在本区开展2022年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度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速推进我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工作,区民政局2022年将在上年度三个街镇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适老化改造项目受益面,为全区十个街镇共600户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为确保年底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目标,实现适老化改造全覆盖,现就加快推进该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街镇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面启动并加快推进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工作,相关事项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二、疫情防控措施

适老化改造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应提前向改造地所属的居委进行报备。入户人员上门时应并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扫住宅小区的场所码,规范佩戴好口罩,并查看服务对象的核酸报告,非必要不与住宅区内无关人员接触。服务商应提前制定好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上门服务过程中,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出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停止作业,并迅速按照既定应急预案相关流程处置。

三、主要原则

1、运作方式社会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探索“政府补贴一点、企业让利一点、家庭自负一点”的资金分担机制,引导和支持包括困难、无子女、失能、高龄等特殊群体在内的全体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2、服务平台智能化。采用全市统一的适老化改造工作平台提供线上服务,通过“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上的“适老化改造专区”、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借助后台信息管理系统智能比对数据等功能,方便公众办事,提供“一次也不跑”的服务。

3、补贴标准梯度化。对低保等困难家庭老年人,给予一定额度的全额补贴;对长期失能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予以适度补贴。其他有意愿改造的老年人,可自费进行改造。

四、改造内容

根据适老性、普遍性和多样性的原则,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形成居家环境不同场景的产品服务包,包括卫生间、厨房、客厅、卧室、阳台等日常活动区域的施工改造服务。

(一)基础产品服务包。主要是满足老年人家庭基本适老化需求,包括根据肢体支撑需要,安装易于抓握、手感舒适的扶手和抓杆类产品;根据地面防滑处理需要,安装防滑贴、防滑垫等产品;根据紧急呼救需要,安装易燃气体和火灾自动监测报警、防灾应急装置等老年安全防护产品。

(二)专项产品服务包。主要是针对前期试点中反映出来的普遍存在的浴缸洗浴不便且不安全的问题,提供“浴改淋”标准化套餐服务,包括浴缸拆除、防滑处理、淋浴及助浴设备安装等服务。

(三)个性化产品服务包。主要是满足个性化居住环境要求,提供智能家居类、健康监测等产品及服务,以及局部或全屋适老化施工改造服务。

改造主要以上述三个服务包的形式提供服务。单独就房屋局部维修、损坏物件更换、墙壁地砖修补、家电家具配置等物业类、装饰类、代办类服务,均不在适老化改造范围。

适老化改造工作改造内容、操作流程、操作规范、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管理须与市级相关要求保持一致。部分街镇因房屋结构、老年群体消费水平及配套政策等原因需调整产品服务包的,可按照市民政局适老化改造政策与平台运营管理相关要求,联系平台进行定制。

五、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以下平台在线申请:

1、“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适老化专项模块”。

2、微信公众号——“上海市居家环境适老改造服务平台”

申请人也可委托子女等亲属、养老顾问、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等代为申请,具体申办流程可在申请平台上查询。

六、补贴对象及补贴发放

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且对申请改造的住房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造内容符合要求的,可申请享受补贴,每户家庭最高市级补贴额度为3500元(其中500元为评估及配套费用)。

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分别按照实际改造费用的100%、80%、50%进行补贴;经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具有二级及以上照护等级的老年人、经街道审核认定的无子女的老年人以及高龄独居或纯老家庭的老年人,按照实际改造费用的40%补贴。

每户家庭最高区级补贴额度为3000元,按照市级和区级1:1比例配套给予补贴,且市、区两级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改造总费用。三年内已享受过“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资助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只能用于支付改造工作平台提供的产品清单内改造产生的费用,不兑换现金。补贴对象将改造的全部费用自行支付给服务商,补贴部分由老人先行垫付,待改造完成并验收后进行发放结算;也可由服务商先行垫付,改造结束后直接与街道进行结算。街道依据评估报告、施工合同、施工费用发票、完工验收单等结算材料按照实际发生的补贴额发放至补贴对象。

各街镇对支付上确实存在困难的低保低收入等老年人可先行垫付补贴资金,但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强制要求服务商先行免收改造费用。

七、资金使用和结算

中央及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区老年基金会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区适老化改造工作,主要用于对符合要求的对象给予补贴,相关资金依据统一的适老化改造平台中的有效数据开展结算等工作。鼓励街镇安排配套资金支持改造项目。

改造服务应遵循“一户一合同”、“一户一发票”、“一户一验收”的原则,如存在多个支付主体并需开具多张发票,可以在向平台备案后合并计算改造金额。为确保改造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发票抬头原则上应是改造申请本人。

八、工作进度

各街镇根据年度任务目标和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推进时间表,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每半个月向区民政局上报项目执行进度,区民政局将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工作要求

各街镇按照规定做好补贴对象审核、资金结算等相关工作。运用多种渠道加大社区宣传,广泛告知老年人适老化改造的服务内容和申请方式,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与影响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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