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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养老机构运行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街道(镇)、各养老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城市运行安全各项要求,主动防范安全风险,全力保障进博会及元旦期间养老机构运行安全,现开展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进行,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守牢安全底线,各街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抓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全力确保第四届进博会和元旦期间养老机构运行安全。

二、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对象为普陀区所有在建及存量养老机构(含长者照护之家)。

三、整治内容

(一)建设安全隐患治理

1、审查建设手续是否完备。重点整治项目审批、施工许可等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等情况。设计文件、组织方案是否完备,施工方是否无资质或超过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

2、做好施工现场管理。重点整治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用电不规范、装饰装修工程等不规范等安全隐患。

3、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整治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重大危险工程方案编制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器材配置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情况。

4、做好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重点整治管线、交底及保护等相关措施落实,工地大门、出入口及场内冲洗和排水设施配置,现场材料堆放分区,防尘措施及扬尘治理,噪音及其他影响周边环境等因素管控。

(二)消防安全隐患治理

1、重点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一是保持养老机构逃生通道畅通,楼梯间内严禁堆积杂物、易燃物,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二是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重点查看院内应急通道是否有车辆违规占停,应确保紧急情况下消防救援车辆顺利进入院内。

2、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问题进行排摸,并监督相关机构限期整改。

3、主动开展常态化防火安全巡查。一是查看消防管理制度公示、消防管理人员资质、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设备设施维保和消防培训及应急演练台账、油烟管道清洗记录、人员应急值守等工作落实情况。二是结合养老机构人员特点和季节特点,对于厨房、老人房、配电间等重点部位巡查,杜绝院内人员屋内吸烟、老人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规情况。指导好老人冬季安全取暖,监督养老机构落实好电器线路、燃气热水器、明火灶台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

排摸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和集中充电场所建设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日常检查力度,督促养老机构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引导人员形成安全充电、文明使用的良好习惯。

(四)燃气安全隐患治理

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开设食堂的养老机构进行查看,重点检查其燃气管道、调压器、连接管、漏气安全保护装置等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房屋安全隐患治理

开展养老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有玻璃幕墙及存在高坠风险的机构,督促相关机构做好维修前的应急处置,推进隐患整改。

(六)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治理

加强对养老机构中车库、民防工程等地下空间管控,监督其做好危险物品、停车充电、大功率电器等方面管理,排查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积极做好地下空间安全整体意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食品安全隐患治理

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隐患治理行动,对设有食堂或第三方配餐的养老机构进行检查,寻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机构进行问题整改,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一是督促机构加强食堂人员管理,严禁有感冒、发热、咳嗽、腹泻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食品加工过程中要全程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和口罩。二是督促机构加强采购、加工过程管理,做好食材进货单据留存,确保食品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容器使用分开,餐具及就餐场地应严格消毒。三是督促机构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应根据要求定时定量进行存放,对应每日菜单张贴留样标签。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

本阶段着重排查问题。区民政局已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督导,并组织落实“119”消防安全主题参观活动。各街镇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相关排查工作要求做好安全隐患排摸,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并组织动员“119”防火安全教育宣传,组织落实培训演练。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

本阶段着重开展隐患治理。加强部门协作,对于存在时间长、整治难度大的问题,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时间表,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安全事件发生。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

本阶段着重巩固成果。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深挖隐患背后的原因,梳理制度建设和工作落实中的不足,逐项推动工作优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请各养老机构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于每月15日、30日报送至属地街镇及区民政局。


                      普陀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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