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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凌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经2017年10月20日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凌峰同志任普陀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管理七级),任职时间从2016年4月11日起算;

林宏宏同志任普陀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权益保障科科长(管理八级),任职时间从2016年4月11日起算。

特此通知。

普陀区民政局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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