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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上海挚友为老服务中心的批复

上海挚友为老服务中心举办者:

你(们)提交的拟成立上海挚友为老服务中心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决定,我局同意作为上海挚友为老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请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向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办理成立登记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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