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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是老年人活动的重要场所,是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的重要一环。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本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发展较快,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普陀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要求,为确保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功能有效、服务规范和长效运营,现就其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实现居村全覆盖”是本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做到布局均衡、设施达标、管理规范、服务优质,每个居委会、村委会至少建设一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 实现居村全覆盖。

二、建设标准

(一)规划要求。新建居住区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老年活动室,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街道、镇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规划、用地、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已建成居住区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老年活动室。对老旧小区的老年活动室加强改扩建,使其在面积、安全、适老性等方面符合规范要求。

(二)面积要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可单独设置,也可综合设置。居委层面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的单处建筑面积原则上在100平方米以上。

(三)建设要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的房屋建造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区有关规定进行,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要求;室内要宽敞明亮,采光通风要好,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室内外设置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应当具备空调等基本设备和文体娱乐基本器材。建成后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标志,统一标识、色调和空间设计,为老年人活动营造温馨环境。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临时搭建等不达标的老年活动室应及时选址新建或修缮改造,原则上新建装修标准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改造装修标准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按照立项管理规定,达到立项限额的项目应及时报发改委审批。

三、资金保障

各街道、镇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新建、改造装修等所需资金,应列入各街镇部门预算管理(长征、桃浦由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要符合管理要求,所用资金依照规范化流程,用于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应单设账页,单独核算,账目清楚,凭证符合规定,以便审计机构审计。

四、扶持措施

(一)建设补贴

一类项目,即对从未接受过市级财政此项资助,总投资额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20-4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类项目,即对接受过市级财力此项资助,建成10年后(含10年)改造的项目,按照一类项目的补贴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

三类项目,即对接受过市级财政此项资助、建成后5-10年内(含5年)改造,总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

市级一次性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设施设备添置等相关投入。

(二)运维支持

可通过下列方式落实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日常运作和开展活动经费。

1、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的经费纳入街道、镇财政预算。

2、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运维方给予捐助或资助。

3、符合条件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依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居民用电价格及其他相关费用优惠等政策。

五、服务内容

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应根据社区老年人的需求和社区资源情况,设置文体活动、娱乐休闲等基本服务项目。

在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设置下列三项及以上特色活动项目:(一)老年教育;(二)情绪疏导;(三)纠纷调解;(四)政策法律咨询;(五)为老便民服务;(六)提供老年团体活动场所;(七)其他。

支持面积较大、有条件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为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辅助等专业服务提供必要的场所。

六、服务规范

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应当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对象、优惠范围、收费标准等项目内容,并设置意见箱(簿),接受老年人组织和老年人的监督。

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调整、增减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服务功能、服务时间等重要事项时,应听取社区老年人意见。

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应在高温或严寒季节确保空调等设备正常使用,并根据需求适时延长开放时间,方便老年人避暑保暖。

七、管理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规范管理。各街道、镇负责辖区内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应加强领导,保障投入,促进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健康发展。居、村委会负责辖区内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具体工作。

八、运营模式

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选择以下运营管理模式:

(一)由街镇、居村直接运营管理;

(二)由街镇、居村牵头,组织招募社区志愿者运营管理;

(三)委托老年协会等老年人组织进行运营管理;

(四)委托专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运营管理。

九、验收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标准化老年活动室项目建设的验收工作,各街镇配合协调和督促,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验收报告应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应做好项目的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或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固定资产登记表等重要材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由于动拆迁、居村委合并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已建成项目撤销、合并的,所在街镇须出具相关说明,说明该项目及其固定资产在撤销后的安排,报区财政局、民政局。

十、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建设任务,消除布局盲点,提升建设和管理的标准化水平。

(二)明确责任。各街镇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可探索实行社会监督机制,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监督,不断增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社会效益。

(三)信息化管理。充分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各街镇要指导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或其运营方及时在市、区两级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维护和更新基础数据。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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