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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各民政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含长者照护之家)、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文)相关要求,以及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责任,严防民政服务机构发生聚集性感染

各民政服务机构要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

落实出入管理。各养老机构(含长者照护之家)要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严格管控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进出。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妥善安排收住人员生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应救尽救”要求,对于有临时住宿需求的求助人员,及时收住并安排在独立区域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对于观察期未满要求离站的受助人员,确定其未感染后按规定办理离站。殡葬服务中介机构丧葬用品经营商应尽力劝导丧属不举行遗体公开告别仪式,并提醒有发烧等相关症状的亲属不参加告别仪式。取消民政服务机构内人员集中用餐和其他各类人员聚集活动。加强机构内服务对象心理疏导,开展协助拨打亲情电话等精神慰藉活动。

加强人员配置。统筹解决民政服务机构防疫力量薄弱、人手不足等问题,确保民政服务机构正常运转。返岗的工作人员应当隔离观察至少14天,身体状况无异常的方可安排上岗。各民政服务机构要保护关心爱护工作人员,做好防护保障,合理安排轮休,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

做好物资保障。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在保障日常防护需要的同时,按照不少于三天需求量做好储备,确保应急使用;确保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物资供应。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所需资金。

增强防护能力。各民政服务机构要通过手机信息、宣传栏、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按照科学预防、积极防治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好定期监测体温和消毒、通风等工作,提高防护能力。

二、落实“四早”要求,及时收治感染患者

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做到应检尽检、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切实保障老年人、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早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对于新收住的对象要督促发现单位做好救助对象的体检、轨迹排查和身份排摸。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消毒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等工作。

早报告。各民政服务机构要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应急值守,确保疫情监测报告及时、准确、到位,做好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

早隔离。对于各民政服务机构内出现的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运到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最大限度缩短疑似病例收治时间。对于已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且密切接触服务对象较多的民政服务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集中隔离点的防控标准,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和设备,纳入辖区集中隔离点范围进行规范管理。

早治疗。对于民政服务机构内出现的确诊患者和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隔离点或轻症治疗点接受治疗或观察。要联系医疗卫生机构到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上门巡诊,避免收住的服务对象因外出就医造成感染。

三、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特殊群体兜底保障

要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制度,组织开展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要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和辖区属地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统一领导和督促指导,将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排查、转移隔离、集中救治、物资保障等作为防控工作重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好民政服务对象的生活和健康。

                        

 普陀区民政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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