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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普陀区社区基金会“暖心专项基金”的通知

各街道镇、社区基金会:

普陀区委、区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民生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2015年底,率先在全区实现街镇社区基金会全覆盖。通过打造“一街一品牌、一镇一特色”,引导社会多方主体跨界融合,聚焦社区急难愁盼,谋求社区公共福利和效益最大化,体现了“民生优先”的重要价值取向。    今年以来,普陀区树立并深化“大民生”观,在市民政局坚强指导下,在全市“9+1”社会救助体系总体框架下,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背景下,弘扬“人人慈善”的慈善文化精神,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募集专项资金,在上海市“暖心”专项基金试点工作基础上,拟依托社区基金会进一步推广设立“暖心专项基金”全覆盖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基金设立原则和方式

社区基金会“暖心”专项基金是特指本市社区基金会利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向捐赠的财产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开展“暖心”帮困公益项目的专项基金。

设立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需求导向;坚持“政” “社”分开,“社”为“政”补;坚持雪中送炭,聚焦“救急难”;坚持规范运作,公开透明。

设立方式:由社会力量出资设立,即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单独出资设立,社区基金会负责具体运作。

二、主要资助对象和内容

社区基金会“暖心”专项基金,针对社区群众遭遇突发性、急迫性、临时性的急难愁问题,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专项基金资助。具体为:在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或各种政府救助未能覆盖、影响基本生活的社区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和个人。操作上一般由社区救助顾问引导当事人向专项基金提出申请。一次性资助一般在5000元以内。

三、工作安排

长风社区基金会、宜川路街道社区基金会已开展试点,本区其余8家社区基金会于2020年11月30日前设立“暖心”专项基金,实现本区基金会全覆盖,并根据各街镇实际情况出台“暖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救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及审批具体流程、资金发放及公示流程等。

四、运作程序

(一)签订设立协议。社区基金会应与捐赠人、发起人以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专项基金的设立目的、财产使用方式、各方的权利义务、终止条件和剩余财产的处理等。专项基金金额宜在30 万元以上。

(二)建立管理架构。专项基金设立时明确管理架构和相应工作人员。专项基金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可以邀请捐赠人参加管理委员会。为促进专项基金的使用与“9+1”社会救助体系相衔接,原则上社区救助顾问参加管理委员会。社区基金会应加强对专项基金的管理,不得将管理责任委托他人。

(三)做好收支管理。专项基金的收支应当全部纳入社区基金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不得开设独立账户和刻制印章。

(四)完善决策机制。专项基金的使用应经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社区基金会理事会应当审定专项基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预决算、重大收支活动,定期听取专项基金管理情况汇报。

(五)主动接受监督。社区基金会应将专项基金的设立、运行等情况,通过重大事项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等方式,及时向市区民政局进行报备、报告,及时向社区居民群众公示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该项工作作为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之一,守正创新,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各方合力推进。救助管理部门给予“暖心”专项基金相关政策指导,包括个案的甄别指导、资金发放流程借鉴,以及相关的资助参考标准等。区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加强对专项基金规范管理使用的专项指导,动员社会力量给予爱心资金链接支持。

(三)加强总结宣传。社区基金会定期开展专项基金试点情况自评总结,加强典型宣传,引导和鼓励更多爱心资源聚集到社区参与社区治理,为打造上海公益之城而积极努力。


                       普陀区民政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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