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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2021年06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本市将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等。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

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救助标准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1、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2、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7.26%)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本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

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6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家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

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救助对象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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