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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商榻休养所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6〕60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2021〕29号)要求,我们对《普陀商榻休养所改革工作方案》进行了审核,原则同意改革工作方案。请区教育局按照国家和市级有关政策规定,在前期做好人员安置的基础上,规范资产流转处置行为。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请区教育局切实担负改革主体责任,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改革,并开展改革成果验收。二是统筹兼顾,抓紧实施。请区教育局细化工作方案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统筹兼顾做好资产处置等重点工作。三是严明纪律,跟踪落实。请区教育局严格执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对改革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作推进中及时向联合工作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改革任务全部完成后形成总结报告报联合工作组。

普陀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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