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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发改委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的通知

委内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发改委内部管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委组织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梳理、补充、修订和完善。《普陀区发改委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普陀区发改委财务管理办法》、《普陀区发改委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普陀区发改委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普陀区发改委合同管理办法》、《普陀区发改委工作人员请假及外出报告制度》、《普陀区发改委工作人员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普陀区发改委工作人员值班和加班调休规定》、《普陀区发改委义务(无偿)献血规定》已于2019年5月13日委党组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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